「香港機電專業學校」學員守則 (2019年11月9日修訂)

一、退學

  1. 學員在開課後不得中途退學,否則一律視為中途退學處理。
  2. 學員如連續三次缺席而沒有辦理請假申請,則會被當作自動中途退學。

 

二、請假

  1. 因事請假,必須事前晝面向本校申請。
  2. 因病請假,必須於病後儘快向導師遞交晝面請假函和註冊醫生所簽發及有說明給予病假天數的證明書,經本校查明屬實及批準。
  3. 如有急事必須離開本校,必須事先得導師批准後方可離開。

 

三、遲到 / 早退

  1. 學員不可遲到或早退。

 

四、證書

  1. 學員出席率不少於課程節數的70%,方可獲發給聽講證書。
  2. 證書將於課程完結日起30個工作天後寄予出席率符合規定之學員,學員之地址如有變更,請通知本校,以免證書寄失。
  3. 未被認領的證書,本校只會保存六個月。逾時超過六個月未領的證書,將會被註銷。
  4. 證書如有遺失或損毀,將不獲補發。學員必須以書面向本校申請畢業證明。

 

五、其他注意事項

  1. 學員均遵守本校訂立的一切守則,並要自律及兼顧他人權益。如破壞紀律經屢勸無效者,本校有權勒令其退學。
  2. 學員必須遵從導師或教職員的指示。凡因疏忽或錯誤使用招致損壞、遺失或浪費本校的任何物品,皆須負責替換或修理的費用。
  3. 學員應經常留意張貼在本校內的告示,如有疑問,可於辦公時間內向導師或教職員查詢,以確保明白及知悉本校宣佈的任何事項。
  4. 課室內學員嚴禁吸煙或飲食(可自攜清水飲用),並應保持課室環境整潔。
  5. 上課期間,學員不得使用手提電話或其他任何干擾授課的物品,必須將手提電話或其他響閙設備設為靜音鬧設備設為靜音模式。
  6. 如因上課前三小時已懸掛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8號或以上風球,當天課程將被取消。而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8號或以上風球在上課前三小時內除下,當天課程亦會取消。學員可致電本校查詢是否需要停課。
  7. 學員須妥為保管自己的物品,如有損壞或遺失,本校概不負責。

 

 

守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以本校公佈為準。

 二O一九年十一月九日